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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2022-12-26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各市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各区市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

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发〔202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体要求,优化升级我市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实现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全市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和电子缴款书汇总、共享和反馈。

二、工作内容

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与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缴款书采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和版式文件样式,基本要素包括:缴款码、执收单位编码、执收单位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填制日期、付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金额、执收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章等。电子缴款书票样见附件1。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分配票据号码,执收单位负责开具电子缴款书并发送至缴款人,缴款人可通过青岛市财政局官网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使用真实有效的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处理。电子缴款书可分别由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电子缴款书具体管理流程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在线模式”试点。前期,市财政局已开展电子缴款书非生产环境上线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非生产环境上线试点成功后市财政局优先选择使用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的部门、单位开展正式试点工作。各区市财政局要借鉴市级经验,积极跟进,为全面推广实施电子缴款书工作奠定基础。

(二)“对接模式”试点。12月底前,选择依靠自有专用收费系统,通过接口与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对接(即对接模式)的执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升级其专用收费系统,实现开具电子缴款书功能。

(三)全面推广实施。为圆满按时完成电子缴款书上线、推广工作,我市压茬推进,充分论证,采取试点后即推广的模式,2022年底前,原则上实现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推进电子缴款书推广使用,负责系统统建统管和集中部署,组织系统研发、部署和系统联调测试等工作,负责保障相关硬件、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市本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收入退付、电子缴款书等业务,做好市本级执收单位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各区市财政局电子缴款书推广使用实施工作。

(二)各区市财政局负责监管本地区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收入退付、电子缴款书等业务,做好本地区执收单位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指导本地区执收单位电子缴款书推广实施。

(三)各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和电子缴款书管理,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并对填发的电子缴款书票面业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和票据安全,按照数据接口规范改造专用收费系统,配合做好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

(四)代收银行负责做好非税收入资金代收,按照标准规范与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实现对接,健全代收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内控制度,及时办理非税收入收缴、对账、清分、缴库和信息反馈等业务,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报送相关报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做好本系统内电子缴款书业务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按期完成本部门、本区市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各区市财政局要强化组织实施,加强业务指导,结合本区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做好衔接。各区市财政局、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要充分认识电子缴款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满足缴款人便利化缴费需求。

(三)加强宣传。各区市财政局、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推广使用电子缴款书管理使用的宣传解释,扎实做好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程序,不断提升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缴款人满意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国库处 蒲红卫 85855835

市财政局综合处 邢花香 85855255

市财政局信息处 杨建勇 85855888

附件: 1.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样.docx

2.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流程.docx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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