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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2024-01-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202 4 年 1 月 4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57 号公布 自202 4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对部分不符合 “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为此,省政府决定:

一、对《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 10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等 9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 10部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