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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2021-12-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发布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 )》 和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年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 )》 和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年版)》自20 21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 业从事 属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 166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的通知》(财税〔20 16 〕 131号 )中目录规定范围的 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 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 企业从事 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 )》规定范围的项目,若 2020年12月31日前 已取得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 在 剩余期限享受 政策 优惠至期满为止。

三、 企 业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 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 8 〕 117号 )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年版)》 规定范围 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 优惠 至 2021年12月31日止。

四、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 不能准确判定企业 从事的项目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 )》,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属于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年版)》规定的范围,可提请省级以上(含省级)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意见。

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 1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 8 〕 117号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的通知》(财税〔20 16 〕 131号 )自 2022年1月1日起 废止。

附件: 1.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

  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 21 年版)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下载: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xlsx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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