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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寻乌县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三险统征”的通知

关于寻乌县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三险统征”的通知

寻人社发〔2021〕41号
2021-04-09

B35010-2021-606393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人社发〔2021〕41号
有效
2021-04-09

【现行有效】关于寻乌县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三险统征”的通知 【文字解读】

关于寻乌县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三险统征”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企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赣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失业保险征缴扩面指标任务的通知》(赣市就办〔2021〕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统征”工作及2021年失业保险申报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全县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按公务员制度执行的人员除外)、党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临聘人员。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现确定从 2021 年开始,全县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党政群机关合同制工人 和临聘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要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一致。失业保险费率:个人 0.5%,单位 0.5%。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差额拨款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由单位和财政各负担 0.25%。

三、 失业保险待遇

1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赣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每月按1180元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及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享受丧葬抚恤金。

2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四、“三险统征”工作要求

1 、2021年5月份起,我县企业事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实行“三险统征”。“三险统征”后,各单位要确保三险基数与参保人数保持一致(失业按公务员制度执行的人员除外、失地农民自愿放弃企业养老保险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杜绝选择性参保。

2 、对不参加失业保险、选择性参保或逾期不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将影响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正常参保缴费工作。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县劳动监察部门将进行专项监察,并责令改正。

3 、请各有关参保单位认真梳理未参保人员名单并填写好《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wxsybx@163.com

附件: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4月9日

附件:

失业保险人员 月增(减)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增加申报减少申报备注
开始参保时间缴费工资户籍地址(X省X市X县)离职原因

单位制表人: 单位负责人: 社会保险机构(盖章)

备注: 1、离职原因按实填写,需申领失业金原因应为辞退或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此栏影响员工失业金申领审核

2 、如需要补缴当月费用,开始参保时间需写本月时间。如2月申报人员增加时,需要补缴2月失业保险费,开始参保时间需写X年2月,

如不需要补缴当月费用,则开始参保时间填写X年3月。

寻人社发〔2021〕41号 关于寻乌县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三险统征”的通知

寻人社发〔2021〕41号 关于寻乌县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三险统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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