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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函〔2005〕108号
2005-08-26

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函〔2005〕108号

发布机构: 云浮市国税局
发文日期: 2005-08-26
有效级别: 有效

补充说明: 蓝色部分为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修改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各地反映,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其加油站已在我市各地设立,要求市局明确其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 〔 2005 〕 76号,下称《通知》),考虑便于加强管理并兼顾各加油站所在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经研究,同意选择《通知》“方法一”的征收管理,即“对市级分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三类油站’的增值税征收实行‘由市级分公司统一汇总计算增值税、各加油站分别就地缴纳’的办法。由市级分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三类油站’按应税销售收入分摊,分别在各加油站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市级分公司在每月申报前,统一核算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出当月总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再用各加油站的销售收入占总的销售收入的比例乘以总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作为各加油站应缴纳的增值税,分别在各加油站的 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增值税。”

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征收管理,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须及时向市局反映。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 附件.docx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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