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 索引号: | 550100153-202201-331093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10:27 | 废止日期: | |
| 文号: | 关键字: | ||
| 名 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