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4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21年12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部 長 張紀南
2021年12月2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落實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