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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5-04-27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吕传玉 代表 :

您提出的《 关于物业服务评价引入全业主“三公”评价的建议 》 ( 第 152号 ) 收悉。经认真研究, 结合 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探索信用监管机制。2022年12月,我厅印发了《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将合同履约、投诉处理、日常检查、业主满意度 纳入 信用评价 核心指标。以服务质量为导向,通过 业主 与 街道社区考核评价 、 信访举报 及 媒体 监督等采集认定信息。2024年,面向全省公布1357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指导各地依据评价结果,对物业企业实行分类监管,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物业服务费定价规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定价规则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同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厅印发通知,部署住宅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对不同物业服务等级或住宅类型的住宅物业服务价格水平进行采集、监测、分析,动态更新并定期发布价格信息,供业主和物业 服务企业 在协商物业服务价格时参考借鉴。

(三)探索新型自治模式。我厅于 2022年10月印发、2024年1月修订《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要求,明确 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党 员 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群体 参选,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推动业主自治规范化。

二 、下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持续 将 业主满意度 纳 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指 导各地 利用 信息化手段,广泛收集业主评价信息,保障评价公平 性; 指导各地 组织街道、社区、行业专家深入开展 专业 评价,并积极推动 建立“江西省物业管理智慧服务平台”数字化项目落地,提升监管效能。

(二)提示业主自治水平。指导各地深入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选的审核把关,引导更多 高素质业主 参与 业委会工作,提升自治水平。

(三)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督促各地结合实际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在项目招投标、评先评优中参考信用结果,对守信企业优先推荐项目、简化流程,对失信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四)探索物业费分级定价机制。完善 物业市场价格监测发布机制,指导各地制定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性标准,探索构建“质价相符”分级分类定价机制。同步加强法治宣传,公开费用用途,畅通监督渠道,提升业主缴费意识与共建积极性。

江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 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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