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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2〕84号
2012-11-2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2〕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省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信息技术飞速变革、税源状况深刻变化以及税收管理跨区域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地方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地税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的工作总要求,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健全有力的综合治税体系和专业化人才队伍为保障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二、主要内容

(一)明晰征纳权责,规范征管程序。1.着力建立和完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代扣(收)缴税款、规范财务核算、报送涉税信息等方面责任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和责任。

2.强化地税部门依法行使税收管理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3.规范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强制征收、法律救济的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促进税法遵从。

(二)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征管体制。

按照精简、规范、效能、制约的原则,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原则上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配置征管机构职责,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

1.根据各地税源状况和发展趋势,大力推进税源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适当减少县(市、区)一级农村(乡镇)地税基层机构数量,相应调整或增加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2.突出管理重点,优化和配置征管资源,实现人力资源逐步向征管一线倾斜。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明晰职责,提升管理效能。

3.改革和完善设区市的一级税务稽查模式,强化各级稽查部门应对税收风险的能力,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

4.加强税收风险和信息数据监控工作,强化省地税局和设区市地税局统一开展税收风险监控、数据管理和督察内审职能。

(三)突出风险监控,推行专业化管理。

1.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和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全省统一的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分别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2.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按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分解管理职责,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强化专业化管理职能。着力抓好重点税源管理,对规模大、缴税多、业务复杂的大企业和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的纳税人,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个性化服务和团队式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

3.着力强化纳税评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监督制约。细化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纳税评估模型。不断加大专业评估人才的选拔培训力度,建设专业化评估团队。推行各税种综合联评和开展专业化团队式评估,积极探索建立主辅评制度,提高评估质量。

4.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推行分级分类稽查,着重做好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部门推送和纳税评估部门移交的涉嫌偷逃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不断强化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职能,维护税法尊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管税。

1.加强信息化系统管理。按照统一规范、功能齐全、结构完整、监控严密、信息共享、安全高效的要求,有效整合信息化资源,改造、提升现有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适时实现与国家金税三期工程的平稳对接,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2.推进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拓展信息数据采集渠道,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和交换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突出强化第三方信息的有效获取,按照标准统一、运行规范的要求,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信息共享平台。

3.扎实推进信息管税。强化信息采集,建立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形成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以及长效的信息数据动态分析和监控管理机制。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加强纳税人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比对,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和模型,增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能力。

(五)优化纳税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1.进一步增强税法的确定性和透明度。建立重大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管理措施与纳税人联系沟通机制,切实做好纳税风险提醒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辅导、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涉税事项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向办税服务部门前移。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精简表证单书,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降低遵从成本。

3.进一步加快财税库银联网和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行电子税票、网络发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加强“江西地税”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纳税人网上登记、申报、缴库、获取票证等功能,建立全省规范统一、功能齐全、方便适用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4.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征集、分析、响应、处置机制。支持建立纳税人维权组织,依法开展维权工作。健全纳税人投诉、举报信息系统,严厉打击“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税收执法权规范有序运行。

2.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为主要内容,以及可量化的征管质量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征管质量和效能的提升。

3.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推进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税收管理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

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用六年左右的时间,到2018年基本建立全省现代化地方税收征管体系。

(一)2013年,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抓好上饶市、新余市和省局直属分局的试点工作;制定出台税收征管数据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和监控软件;做好现有地税征管系统升级改造基础性工作,力争完成电子税票上线运行及推广工作。

(二)2014年,健全和完善与征管改革要求相适应的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缴税、个人纳税诚信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有关企业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完成征管机构职能配置和转换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地税统一的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和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建设。

(三)2015年,进一步扩大征管改革试点范围;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力争完成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

(四)2016年,全面完成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全省统一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适应征管改革要求的征管质量绩效评价体系。

(五)2017年至2018年,完成全省地税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完成深化征管改革的目标任务,建立全省地税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要广泛开展动员,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形成深化征管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级地税部门要围绕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平稳推进。

(三)强化保障,确保实效。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加快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信息技术等复合性专业人才的培养步伐,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人才保障。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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