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抚州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金局,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 2024﹞ 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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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