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发票试点城市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关于有奖发票试点城市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 2025〕484号) 要求,在设区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了评审。最终评审结果如下:赣州市综合得分 90.2 、南昌市综合得分 88.16。
综合上述情况,拟推荐赣州市申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 2026年1月8日前书面反馈至省商务厅,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0791-86246686
省商务厅直属机关纪委 0791-86246339
江西省商务厅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