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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湘地税函〔2008〕133号
2008-12-0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430S00028/2008-84282 文号:湘地税函〔2008〕13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28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2-02 签署日期:2008-12-02 登记日期:2009-07-31 所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2-0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

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 2008 〕 45 号),经省局研究,现就相关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 2008 〕 45 号)规定,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电网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其中“原工程规模”标准按照本文附件内容执行。

二、因灾停产、半停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 2008 年第一季度城市房地产税,由市州局涉外分局核准。

三、请各地认真落实灾后重建税收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 1. 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报审金额汇总表

2.110 千伏及以上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汇总 表

  1. 湖南省 35 千伏线路抗冰抢修工程结算汇总表

4.10 千伏及以下冰灾抢修恢复重建工程

二ΟΟ八年十

二月二日

主题词: 税收 政策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 年12 月3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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