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 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
3.“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4.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江西省档案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808号)、江西省图书馆(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北大道666号)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受理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申请人可登录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过 机构职能栏目 查询了解省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按照其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向 发展改革部门 提出申请,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向 自然资源部门 提出申请,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请人所在市县级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接收渠道
- 邮政寄送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 件 人: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
邮政编码:330038
2.网络提交
请登录江西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3.传真提交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919572。
(三)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江西省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四)申请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 政府信箱 、 我向省长建言 、12345热线以及 纪检举报 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办理与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信息处理费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8919572
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xxgk@jiangxi.gov.cn。(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