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 引 号: | D00000-0202-2011-0320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 ||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1-01-21 11:27:06 | ||
| 标 题: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1263 | 文件编号: | 吉府字〔2011〕14号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精神,我市组织对市政府(含办公室)2010年8月3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吉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 1号令)等137个文件继续有效。
二、决定废止《吉安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实施办法》(吉市城管委字[2002]1号)等19个文件。
三、决定修改《吉安市赣江(城区段)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吉府发[2002]32号)等7个文件。
四、撤地设市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 件目录;
2、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决定修改的规范性 文件及修改内容。
二 ○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1:
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继续有效 规范性文件目录
1、吉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号令)
2、吉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吉府发[2001]1号)
3、吉安市城区发展城市管道煤气管理实施办法(吉府发[2001]31号)
4、吉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1]37号)
5、吉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吉市城管委字[2001]14号)
6、吉安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及三个配套文件(吉府发[2001]50号)
7、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吉府发[2002]9号)
8、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吉府发[2002]23号)
9、吉安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吉府发[2002]27号)
10、吉安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吉府办发[2002]10号)
11、吉安市文山商业步行街管理暂行规定(吉府办字[2002]22号)
12、吉安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3]2号)
13、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吉府发[2003]6号)
14、吉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暂行办法(吉府发[2003]11号)
15、吉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吉府发[2003]14号)
16、吉安市城市供水用电管理规定 (吉府发[2003]16号)
17、吉安市保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法(吉府发[2003]19号)
18、吉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府发[2003]23号)
19、吉安市再就业小额贷款试行办法(吉府发[2003]24号)
20、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试行)(吉府发[2003]31号)
21、审计结果对外公布暂行办法(吉府发[2003]40号)
22、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吉府字[2003]13号)
23、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吉府字[2003]411号)
24、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03]16号)
25、吉安市招标投标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办字[2003]17号
26、吉安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吉府发[2004]9号)
27、驻吉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吉府发[2004]10号)
28、吉安市城区绿地认养办法(吉府发[2004]12号)
29、吉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吉府发[2004]13号)
30、吉安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吉府发[2004]14号)
31、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吉府发[2004]20号)
32、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吉府发[2004]21号)
33、吉安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吉府发[2004]30号)
34、吉安市网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吉府发[2004]35号)
35、吉安市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 (吉府办发[2004]1号)
36、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吉府办字[2004]182号)
37、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吉府发[2005]10号)
38、吉安市中心城区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5]11号)
39、吉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吉府发[2005]13号)
40、吉安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管理规定(吉府发[2005]14号)
41、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05]21号)
42、吉安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吉府发[2005]23号)
43、吉安市中心城区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吉府发[2005]27号)
44、吉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吉府发[2006]1号)
45、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吉府发[2006]2号)
46、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府发[2006]5号)
47、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吉府发[2006]13号)
48、吉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吉府发[2006]16号)
49、吉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吉府发[2006]18号)
50、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吉府发[2006]22号)
51、批转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个人销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字[2006]82号)
52、吉安市市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6]10号)
53、吉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吉府办发[2006]12号)
5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06]7号)
55、吉安市本级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06]8号)
56、吉安市粮食应急预案 (吉府办字[2006]74)
57、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吉府办字[2006]87号)
58、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06]108号)
59、吉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吉府办字[2006]90号)
60、吉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吉府办字[2006]101号)
61、吉安市贯彻执行《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实施意见(吉府办字[2006]121号)
62、吉安市市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吉府办字[2006]186号)
63、吉安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吉府办字[2006]201号)
64、吉安市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吉扫黄打非办字[2006]10号)
65、吉安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7]7号)
66、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吉府发[2007]9号)
67、吉安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7]15号)
68、吉安市中心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7]20号)
6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府办发[2007]25号)
70、吉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办法(吉府办发[2007]25号)
71、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处理办法(吉府办发[2007]25号)
72、吉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07]28号)
73、吉安市中心城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7]34号)
74、吉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7]37号)
75、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全市生产、加工、修理修配行业实行“以电控税”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07]109号)
76、吉安市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吉府办字[2007]189号)
77、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07]243号)
78、吉安市吸引外来企业投资兴业暂行办法(吉府发[2008]3号)
79、吉安市档案管理办法 (吉府发[2008]11号)
80、吉安市中心城区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8]20号)
81、吉安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场点规划管理实施方案(吉府办发[2008]10号)
82、吉安市乡村护林防火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8]17号)
83、吉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08]18号)
84、吉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吉府办发[2008]20号)
85、吉安市国家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吉府办发[2008]22号)
86、吉安市引进重大项目落户高新区及项目第一引荐人认定奖励办法(吉府办发[2008]26号)
87、吉安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营运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8]27号)
88、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政策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8]28号)
89、吉安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08]29号)
90、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发[2008]31号)
91、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市政府2008年5月2日发布)
92、市属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吉府办字[2008]43号)
93、吉安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吉府办字[2008]107号)
94、吉安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吉府办字[2008]194号)
95、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吉府发[2009]8号 )
96、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继续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09]9号)
97、吉安市后河管理暂行规定(吉府发[2009]10号)
98、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09]21号)
99、吉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吉府发[2009]22号)
100、吉安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府发[2009]25号)
101、吉安市护税协税实施办法(吉府发[2009]26号)
102、吉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吉府办发[2009]15号)
103、吉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吉府办发[2009]16号)
104、吉安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09]17号)
105、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吉府办发[2009]18号)
106、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
107、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林业产权交易管理的意见(暂行)(吉府办发[2009]36号)
108、吉安市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9]37号)
109、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樟树产业发展的意见(吉府办发[2009]43号)
110、吉安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吉府办发[2009]44号)
111、吉安市“三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试行办法(吉府办发[2009]48号)
112、吉安市农村普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09]52号)
113、吉安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吉府办发[2009]51号)
114、吉安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09]54号)
115、吉安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吉府办发[2009]55号)
116、吉安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吉府办发[2009]59号)
117、吉安市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吉府办发[2009]60号)
1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24号)
119、关于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吉府办字[2009]296号)
120、吉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府办字[2009]299号)
121、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吉公金管委字[2009]2号
122、吉安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吉府发[2010]5号)
123、吉安市物业管理办法(吉府发[2010]12号)
124、吉安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吉府发[2010]13号)
125、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吉府字[2010]145号)
126、吉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府字[2010]146号)
127、关于严禁毒鱼、炸鱼、电鱼的通告(吉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4月14日发布)
128、吉安市人民政府加强中心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市政府2010年2月5日发布)
129、吉安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吉府办发[2010]1号)
130、吉安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保障若干意见(吉府办发[2010]2号)
131、吉安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10]3号)
132、吉安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就业援助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10]5号)
133、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预留地处置办法(吉府办发[2010]6号)
134、吉安市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吉府办发[2010]7号)
135、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吉府办发[2010]52号)
136、鼓励个人在吉安市辖区内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奖励办法(试行)(吉府办发[2010]58号)
137、吉安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10]59号)
附件 2:
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废止规范性 文件目录
1、吉安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实施办法(吉市城管委字[2002]1号)
2、吉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1]37号)
3、吉安市城区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1]37号)
4、吉安市城区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1]37号)
5、吉安市余土废渣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1]37号)
6、吉安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1]37号)
7、吉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吉安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吉市城管委字[2002]3号)
8、吉安市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府发[2002]14号)
9、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管理的通告(吉府发[2002]14号)
10、吉安市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02]67号)
11、吉安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3]2号)
12、吉安市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吉府发[2003]2号)
13、吉安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3]2号)
14、吉安市中心城区板车运输市场管理办法(吉府办字[2003]16号)
15、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吉府发[2003]33号)
16、吉安市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发[2004]8号)
17、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房地产和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6]2号)
18、关于提高吉州区、青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吉府字[2007]83号)
19、关于提高吉州区、青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吉府办字[2008]155号)
附件 3:
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决定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内容
1、《吉安市赣江(城区段)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吉府发[2002]32号)第五条修改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赣江吉安市(城区段)河道疏浚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河道疏浚采砂权出让期限为两年,按照《赣江吉安市城区河道疏浚采砂权出让实施方案》规定,中标人在一次性缴清拍卖价款和各项规费后,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采砂办对申请的船舶进行严格审查,在确定具有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且单船舶不得超过750KW后,采砂办为中标人申请的船只定时、定点、定船、定量办理采砂许可证。”
2、《吉安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吉府发[2003]22号)删除第八条。
3、《关于在全市发放外来投资客商证及车辆通行费免缴证的通知》(吉府办字[2003]36号)删除所涉及车辆通行免缴证的内容。
4、《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府办字[2004]69号)第二条修改为:“……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突破12%。”
5、《吉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吉府发[2005]12号)第三条修改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外合资、独资、私营企业)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房屋和种植的花草树木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增挂市白蚁防治管理所牌子,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白蚁防治研究、技术推广、宣传等工作;同时受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园木树木的白蚁预防、灭治和全市白蚁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吉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吉府发[2008]16号)删除第十二条(一)项之“第六条”字样。
7、《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航规费稽查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8]23号)删除水路运输管理费的有关内容,涉及建立激励机制的内容修改为:“为激励县(市、区)政府对港航规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港区砂石港航规费按省、市规定的比例分成,用于本区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