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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成立高新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高新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高办字〔2010〕46号
2010-07-28

关于成立高新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高办字〔2010〕46号

关于成立高新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水西镇、孔目江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赣财农 〔2010〕 101 号)精神,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新平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 贇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财政局长

付 新 区纪工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简志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傅春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秋艳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付梅根 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李平根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彭 炎 区招商局副局长

李国华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傅颖芳 区经济运行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全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镇(办)、各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区管委会、区纪工委报告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镇(办)财政所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区监察局:配合区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区社会事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招商局、区经济运行局:按照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 机构 强农惠农专项检查 领导小组 通知

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10 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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