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清算下达2024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
省财政厅清算下达2024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
为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清算下达2024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1.43亿元,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赣财教〔2010〕154号文件规定,规范资金用途,尽快落实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求各地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