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文机构]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21-01-01
- [成文日期] 2021-01-11
-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 〔2021〕 1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1-01-1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7期(总第691期)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