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府办发〔 2009〕66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长城集团,天龙公司,茅山林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全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7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54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决打击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的问题得到整治,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意识得到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 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国税、地税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商业零售、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整治。要结合税收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对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超市、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企业和物流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税务发票进行检查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09]121号)的文件精神,对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企业等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是否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取得不符合规定,或者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和其它非法凭证等问题。检查中对取得单张普通发票填开金额超过2000元的应进行抄录,并进行汇总、整理、比对。对存在疑点的发票,要认真按规定进行函调核实。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的,依法按照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公安、国税、地税、工商和综治办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发票违法犯罪集团。要组织力量对县内车站、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起诉工作,力求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三) 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国税和地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使用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大税控器具和计算机开票的推广力度,逐步取消手工开票。要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简并票种和统一票样,防伪措施的使用要做到操作简便,易于大众识别。发票上要注明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要认真做好举报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适当提高对普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数额。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对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税务检查力度。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完善发票管理、现金管理、财政票据、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规章。要通过新闻媒介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使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四、职责分工
成立全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息中心、县监察局、人民银行全南支行、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县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超市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县地税局:与县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三)县公安局:与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县信息中心:会同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共同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指导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站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五)县财政局: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加大财政票据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伪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票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财政票据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县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发票、假证件活动。
(九)人民银行全南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县法制办:会同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全南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研究完善发票、现金管理、财政票据、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
(十一)县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二)县人民检察院:做好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十三)县综治办: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十四)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附件:全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 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林光福 县法制办主任
钟才兴 县国税局副局长
朱昌炽 县地税局副局长
曾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春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水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 沁 县综治办副主任
朱卫明 县法院副院长
曹勇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宁建中 县监察局副局长
黄会群 县人民银行主任科员
钟丽珍 县审计局副局长
曾春华 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声波 县法制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钟才兴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