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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公布安义县乡镇(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安义县乡镇(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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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9-07-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关于公布安义县乡镇(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70号《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法》,结合我县各乡镇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状况,我县核定了各乡镇(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标准,现予公布。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法》,严格执行安义县乡镇(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标准,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对提高税率和从严规定减免范围等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宣传,积极支持《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法》的贯彻落实,让纳税人了解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规定,自觉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局与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强化耕地占用税征管。

安义县各乡镇(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单 位平均税额 (元 / 平方米)单 位平均税额 (元 / 平方米)
龙津镇22.5黄洲镇22.5
鼎湖镇22.5乔乐乡22.5
万埠镇22.5新民乡22.5
石鼻镇22.5长均乡22.5
东阳镇22.5万 场22.5
长埠镇22.5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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