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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 赣江新区 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3〕1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 工信部联电子函〔 2025〕234号 )要求,为 切实做好 202 5 年江西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初核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条件 符合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的企业均可申报(具体 要求见 附件 1 )。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 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 在信息填报系统 ( 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 )中提交申请 并报送材料 。已列入 202 4 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 202 5 年清单的, 须重新提交《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附件 2 )中相关材料 。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材料明细表(附件 2 )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承诺申报 如 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 . 企业须在 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在 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 4.企业需在 10月1 7 日下班前将 纸质版材料( 信息填报系统 生成的申请表、上述证明材料、承诺书、声明及其他 有关佐证材料,均需 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纸质材料扫描件刻录成光盘)提交至所在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 经发局 ) 。 5. 各 地 工信 、 发改主管部门根据 申报条件 , 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 审核 ,于 10 月 20 日前将 审核推荐企业名单 (附件 3 )及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 + 电子版光盘) 一式两份 邮寄 至 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 。 三、其他事项 1. 各 地 工信 、 发改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 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 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 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 、 省 发展改革委 ,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初核后,将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 2. 经国家部委联审确认最终清单后, 企业可于 1 1 月 3 0 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列入 202 5 年清单的企业,于 202 5 年 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 4 年清单但未列入 202 5 年清单的企业,于 202 5 年 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3.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经当地工信主管核实后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 4 )和相关材料。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 2025年度相关政策。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子信息处 雷挺 联系电话: 0791-88916390 邮箱 : jxgxwdzxxc@jxciit.gov.cn 材料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邮政编码:330036。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1760055387687.pdf 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1760055395967.pdf 附件3申请企业名单1760055401198.doc 附件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1760055407210.doc (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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