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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2-01-30

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2-01-30 至 2022-02-1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至2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ucechu@scjg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2690324

4.传真:010-82690320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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