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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资讯化局关于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援力度降低担保费率的实施细则

京财经建〔2022〕1197号
2022-06-10
  1.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4. [實施日期] 2022-06-10
  5. [成文日期] 2022-06-10
  6. [發文字號] 京財經建 〔2022〕 1197號
  7. [廢止日期] 2022-12-31
  8. [發佈日期] 2022-06-10
  9. [有效性] 失效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失效)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關於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援力度降低擔保費率的實施細則

京財經建〔2022〕1197號

各相關單位:

為紮實穩住經濟,按照《北京市貫徹落實〈紮實穩住經濟的所有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援力度,推動融資擔保降費,特製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總體安排

充分發揮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作用,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2022年新申請的銀行貸款,由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的融資擔保業務,按0.5%的年化費率收取綜合融資擔保費。

二、實施主體

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三、支援範圍

1.在北京市註冊且符合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參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的餐飲、零售、住宿、交通運輸行業的小微企業,以擔保機構在工信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資訊報送系統”中填報並經校驗的行業為準。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不在本細則支援範圍。

2.貸款資金僅限用於企業的生産經營(包括支付員工工資),資金用途以借款合同約定為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股東以個人名義所發生的貸款業務,房地産公司貸款、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和非生産經營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貸款,均不納入本細則支援範圍。

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保證合同且放款的業務適用本細則。

四、融資擔保總額度要求

1.單個小微企業申請的融資擔保總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2.融資擔保總額度是指在2022年內單個小微企業在一家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獲得融資擔保的債權金額合計。單個小微企業在一家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獲得多筆融資擔保的,融資擔保額度需合併計算。

五、融資擔保降費及補貼

1.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2022年對於符合以上條件的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保證合同且放款的業務年化綜合融資擔保費率為0.5%。

2.北京融資擔保基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申請補貼項目進行初審,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

3.市財政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結合年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工作總體安排,對符合支援範圍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項目年化綜合融資擔保費率補貼1.5%。

4.2022年1月1日至本細則發佈之日期間發生的業務納入本細則支援範圍。如符合支援範圍的業務年化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高於0.5%,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向被擔保企業退費,並簡化程式提供便利,避免被擔保企業重復申報和提交材料。

六、其他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與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及聯繫人見附件)聯繫,或前往北京市貸款服務中心諮詢辦理(電話:010-89153158)。

2.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控股股東要切實履行責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落實融資擔保降費的要求。

3.將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政策執行情況與年度績效評價及獎補資金掛鉤,確保政策落地。

4.本細則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2022年6月10日

  • 附件: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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