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 [发文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实施日期] ----
- [成文日期] 2024-12-23
-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 〔2024〕 15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7期(总第883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4〕15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