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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洪发改收费字〔2020〕1号
2020-01-10

A00030--2020-0089
市发改委
2020-01-10
有效
面向全社会
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财政局

洪发改收费字〔2020〕1号

市公安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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