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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农村三资政策法规咨询

农村三资政策法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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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政策法规咨询

之前已向贵局咨询《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农经字〔2010〕13号文件已不执行。请问具体作废时间是什么时候?作废后执行什么相关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

您好,关于您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9月5日,财政部发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 号)。2023年12月1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23〕2065号),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制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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