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构] ----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日期] 2024-01-01
- [成文日期] 2023-12-13
- [发文字号] 京财会 〔2023〕 2065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3-12-1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23〕2065号
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区农业农村局、石景山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北京市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 附件1:《〈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 附件2: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