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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

乡府发〔2025〕8号
2025-05-29

乡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

乡府发〔 2025 〕8号

乡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片区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县各单位:

经乡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

乡城县人民政府

2025 年5月29日

附件:

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批复》的相关要求,为便于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做以下调整。

县城区(含香巴拉镇):北至尼斯小学北侧国道G549交叉口;西至乡城县中学西侧围墙;东至乡城县污水处理厂;南至边边哨村苗圃属于中心城区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部分(含大唐乡城水电开发公司硕中水电站及办公区域)。

热打镇:热打村北至国道G549与县道V09相交处,西至安顺加油站,东至玛依河边,南至老五摩托车维修店属于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部分。

青德镇:无所村(原供改村1组)东至省道217公路,北至甲召家、阿土西绕家,东至青德镇派出所、仲尼玛家--南至青德镇青麦村报警点属于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部分。

调整后的房产税征税范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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