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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026-04-08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 《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 年 4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 土地

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江西省征 收 土地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 府字〔 2023 〕 23 号)、《全南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全府发〔 2010 〕 5 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南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办字〔 2024 〕 55 号)、《全南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全府办字〔 2022 〕 61 号) 等有关 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建设布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一)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 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 征收 红线图 (详见附件 1 )。

(二) 本次征地共 2 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金龙镇河背村新屋组,员山村 上围组、大厅下组、五岗场组。

二、征收人、征收部门、实施单位、被征收人

征 收 人: 全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 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金龙镇 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 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房屋所有权人

三 、征收目的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旨在 优化我县城市建设布局、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四、签订协议期限和搬迁期限

协议签订期限: 本方案下发之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搬迁期限: 2026 年 7 月 10 日前。

五、 集体 土地征收部分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

本次征收为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 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 的集体 土地 、 农作物、地上附着物 等 补偿标准

按照 《全南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 (全府 办 字〔 202 4 〕 5 5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

(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均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直接支付。

(四)社保安置

对符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 赣 府 厅字 〔 20 22 〕 56 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 修订版 ) 〉的通知》(全府发〔 2024 〕 4 号) 、 《全南县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府发〔 2015 〕 12 号)、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人社字〔 2017 〕 57 号)等 有关政策 规定 的,给予社保安置。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 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部分

(一)拟征收房屋权属

本次征收为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 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二)拟征收房屋结构、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1. 合法房屋面积按以下原则认定 :

( 1 )持有不动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 2 )持有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批准文件的,按照批准占地面积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 3 )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2016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建成的按实际面积认定;之后建成的按占地面积 120 平方米以内、建筑层高三层以下(含第三层)、总建筑面积 350 平方米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①“一户一宅”及住房面积认定程序:由被拆迁户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② 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征收实施单位聘请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房屋实测面积结果将作为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一部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对公示的实测面积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凭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向 金龙镇 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金龙镇 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原测绘机构或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并及时作出复核结论。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将依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之 规定,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房屋面积的最终认定,将以生效的补偿安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或司法裁判文书为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合法建(构)筑物 :

( 1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 2 )在已征收的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

( 3 )在征收土地 预公告 发布后,抢建、搭建、加层的建(构)筑物;

( 4 )在 2016 年 10 月 31 日之后未经批准建成的占地面积超过 120 平方米以上部分,以及建筑层高四层以上(含第四层)或建筑面积超过 350 平方米以上部分;

( 5 )其他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1. 征收土地 预公告 发布后,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装修,以及设立新的房屋租赁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三)房屋结构和装修补偿、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南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办字〔 2024 〕 55 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房屋结构按 附件 5 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 5 ) ; 装修补偿按附件 6 标准 执行( 详见 附件 6 ),如装修补偿每平方米超过 250 元的,由 征收实施单位委托 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 生产生活设施 、 附属设施 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附件 7 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7 )。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 征收采取货币补偿 和限价安置 房安置方式 进行 补偿安置,鼓励符合“一户一宅”合法主房 条件的被征收户 选择购买限价安置房方式补偿安置。生产性用房只作货币补偿。

征收范围内一户有多套合法主房的,如被征收人只对部分被征收合法主房 选 购 限价 安置房,则只对选购 限价 安置房部分认定为 限价 安置房安置,可享受限价安置房政策及补助;其他被征收合法主房则认定为货币补偿安置,只享受货币补偿安置及补助。

七、限价安置房安置政策

(一) 房屋安置对象和安置户数认定

  1. 安置对象

选择 购买 限价房安置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 ) 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 主 房;

( 2 ) 征 收土地预 公告发布前,户籍属于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该集体经济组织义务;

( 3 ) 因县政府征地农转非,现仍在原籍居住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

  1. 分户

( 1 )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被征迁人家庭人口,立为一户;同一户籍下,被征迁人子女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允许分户;

( 2 ) 征地 预公告 发布后离婚的,仍按原一户计算;

( 3 ) 家庭人口按被征 迁 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1. 安置对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户可增加安置面积 35 平方米:

( 1 ) 已婚夫妻未生育的;

( 2 )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3 ) 夫妻生育两个女儿且领取了《纯女户证明》的;

( 4 )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

(二) 限价 安置房 的选购按被征收 合法主 房 建筑 面积 1: 1 选定,但 被征收 合法 主房人均建筑面积 35 平方米以下(含 35 平方米)的,可按人均建筑面积 35 平方米选购 限价 安置房 ;被征收 合法 主房人均建筑面积在 35 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选购 限价 安置房。被征收房屋为附属房或农业用房的不享受此政策。

(三) 选购 限价 安置房 须 根据 被征 合法 主房建筑面积 按“就近靠档”原则选择户型(户型组合),各种户型面积均含公摊面积。限价 安置房 均 为 现房,由 房屋开发主体 统一提供,房源信息及价格详见 附件 8。

(四) 限价 安置房 的选房办法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交房相结合的选房办法。其中,被征收人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签订协议,且在 2026 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搬迁交房的,属于第一批限价安置房选购户,通过抽签确定选房先后顺序;剩余的属于第二批限价安置房选购户,按 签订协议顺序和搬迁交房顺序两项相加所得数字从小到大排出选 房 顺序号。房屋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交房以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签订和搬迁为准,若一户有两套以上房产的按最后一套房产的交房时间确定搬迁交房顺序。若两项相加分数相同,以先签 补偿 协议的优先。

八、 超高超大 等 违法建筑的处理

(一) 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在 2026 年 7 月 10 日前拆除的给予人工补助。补助标准:框架、砖混结构 500 元/ 平方米,砖木结构 300 元/ 平方米,钢(铁)架结构 200 元/ 平方米。未在该规定时间内拆除的,不享受该补助政策,并由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依法强制拆除。

(二) 对发布征收土地 预公告 后,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 属地乡(镇) 人民政府依法 责令停止建设 ; 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建设 后仍不停 建 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 对恶意投资抢建和装修房屋骗取征收补偿安置款的,由县公安机关核实查处,严厉打击,追回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征收 奖励和 补助

(一)按时签订协议奖。被征收人 涉及房屋征收的,在规定期限内( 20 26 年 6 月 30 日前)签订协议的,按 其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 给予 每 平方米 350 元的 奖励。若按时签订协议,但未在 2026 年 7 月 10 日前搬迁 弃房 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超过上述时间 签订协议 的不享受 此 奖励。

(二)按时弃房奖。被征收人 涉及房屋征收的,在规定期限内( 20 26 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搬迁 弃房 的,经验收后,按 其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 给予 每 平方米 420 元的 奖励。2026 年 7 月 10 日之后搬迁 弃房 的和主房已倒塌属土地征收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三)限价安置房购房补助。对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主房屋被征收,且在房屋征收时选择了购买 限价 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其选购附件 8 指定限价安置房(不包括二手房、非住宅)后,凭购房证明 按 其该套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 面积给予 每 平方米 2000 元 的 购房补助。若一户有多套合法主房被征收的,则选购限价安置房安置的套房可享受该补助,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套房不享受该补助。附件 8 指定限价安置房的安置价格为该套房屋市场销售价的 7 折优惠价。

(四)货币补偿安置奖。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按其该套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1000 元奖补。

(五)停产停业补助。对最近两年连续合法经营至今(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且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的住改非房屋,按其原房屋住宅用途可选择货币补偿或限价安置房安置;因房屋实施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按征收实施部门认定的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 20 元,补助期限为 12 个月。住改非房屋的经营时间、面积等由征收实施部门审核认定。

(六)办证税费补助。对被征收人选购 限价 安置房 的,按 其被 征收合法主房 建筑 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70 元的办证税费补助;选购的 限价 安置房 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若一户有多套合法主房被征收的,则选购限价安置房安置的套房可享受该补助,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套房不享受该补助。

(七)房屋征收补助

  1. 搬家补助。按被征收 合法 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 元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 家补助,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 户 补助,被征收人领取搬 家补助 后自行解决搬迁问题。
  2. 安置过渡费。按被征收 合法 主房建筑面积每月 8 元/ 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安置 过渡 费,期限为 6 个月。由征收人一次性支付过渡安置费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领取过渡安置费后自行解决过渡问题。

十、付款方式 及期限

(一) 选择货币 补偿 安置的,对其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1. 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 将土地征收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2. 房屋拆除后 将房屋结构补偿款、按时签订协议奖、按时弃房奖、货币补偿安置奖及 停产停业补助 支付给被征收人。

(二)选择限价房安置的,按以下方式分批支付补偿金额。

  1. 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 将土地征收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2. 房屋拆除后 将房屋结构补偿款、按时签订协议奖、按时弃房奖、 停产停业补助 及办证税费补助支付给被征收人。
  3. 完成限价安置房选购后,凭被征收人与 限价 安置房开发主体签订的购房合同,由征收实施单位将 限价 安置房购房补助支付给所购 限价 安置房开发主体,购房补助直接抵作 限价 安置房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被征收人在选房后 3 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安置方式自动转为货币补偿安置,重新计算征收补偿款,并按购房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 保障与监督

(一) 设立举报电话 0797-2631808,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二)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征收与补偿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 、其他规定

(一) 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当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 等有关证照原件交给征收 实施单位,由 征收实施单位 统一交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注销、 变更 登记或备案。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一个月内未上交证照原件的,由 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进行注销,原件自行作废。

(二) 已征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门窗、防盗网、附属房等已补偿部分。若擅自拆除门窗、防盗 网、附属房等已补偿部分,则扣除相应装修装饰补偿款,对因此而导致的安全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三) 本方案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四) 各种户外杆、管、线的迁移,由各管线产权单位自行负责。

(五) 本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三 、本方案仅适用于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 征收 拆迁 补偿,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 本方案解释权归全南县人民政府所有,具体由全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征收红线图

  1.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标准
  2. 征收 农作物 青苗 补偿标准
  3. 果树、花卉青苗征收、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4. 农村村民居住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5. 装修价格目录
  6. 农村村民生产生活设施、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标准
  7.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限价安置房房源及价格信息表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 6 年 4 月 8 日印发

附件 1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路征收红线

金钢钻旁土地收储项目征收红线

附件 2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乡 镇耕 地 ( 含 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林 地未利用地 (荒山、荒滩)
城厢镇 金龙镇 南迳镇444003108026640
陂头镇 大吉山镇 龙源坝镇431003017025860
中寨乡 社迳乡 龙下乡421002947025260

备注: 1. 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1. 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3

征收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项 目类 别补偿标准备 注
林地经济林(元 / 亩)600含退耕还林和 天然 林
毛竹(元 / 根)3
黄竹(元 / 根)2
桐树、棕树等 (元 / 株)1-2 年生10
3-5 年生20
6 年及以上30
鱼塘养殖鱼塘(元 / 亩)2000
耕地水田、旱地、水浇地 (元 / 亩)1300

附件 4

果树、花卉青苗征收、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项 目类 别补偿标准 (元 /株)
茶叶、油茶1-3 年 生(含)8
4-7 年 生(含)15
8 年及以上25
柑桔第 1 年 生(含)40
2-3 年 生(含)60
4 年及以上100
葡萄第 1 年10
未挂果40
挂果80
脐橙、柚子第 1 年40
第 2 年80
第 3 年120
4 年及以上220
桃、梨、李、石榴、柿、枣、杨梅、 枇杷等果树1-2 年 生(含)25
3-4 年 生(含)50
5-8 年 生(含)75
9 年及以上220
板栗1-3 年 生(含)25
4-8 年 生(含)60
13-15 年 (含)120
15 年以上220
银杏3cm 以内25
3-5cm100
5-8cm190
8cm 以上350
铁树、紫薇类、黄杨类、桂花类、樟、柏树类、海棠类金边瑞香类、扶桑类等迁移补偿费用 (元 / 株)1-2 年生(含)3
3-4 年生(含)10
5 年及以上(含)15
迎春花,茶梅、 蜡梅 、 栀子花 、茶花类、含笑类等迁移补偿费用 (元 / 株)1-2 年生(含)5
3-4 年生(含)15
5 年及以上(含)20
草莓迁移费用(元 / 株)2
坟墓迁移费用无名坟(元 / 穴)1750
私坟(元 / 穴)3500
祖坟(元 / 穴)5800
备注: 1. 祖坟在 1 门碑石的基础上每增加 1 门碑石增加 800 元; 2. 果园内房屋、水电、硬化路等配套设施及有关构筑物,按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3 . 尚未种植经济作物的标准梯带(宽 3.5m 以上)按 1000 元 / 亩补偿; 4 . 黄竹直径 3cm 以上(含 3cm )的给予补偿; 5 . 精品果园、果树及绿化苗圃、茶叶园可采取按有资质评估公司所评估的价格 补偿; 6 . 其他未列举零星树木、果树、花卉,参照其年产值相近的树木、果树、花卉确定补偿标准; 7 . 已开垦条带果园、茶园,以条带面积按 3000 元 / 亩的标准补偿开垦费(整体评估时已包含条带除外),人工林不得计开垦费; 8 . 迁扦苗须根部已经长出根系; 9 . 以户为单位,集中连片 1 亩以上的果园(含油茶、茶叶、花卉苗木等)、苗圃、人工林的青苗补偿,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价值。其中,苗圃、人工林和油茶林,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认定和估价;脐橙园等果园,由农村农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认定和估价;花卉苗木类,由县城管部门派员参与认定和估价; 1 0 . 果树征收补偿含人工、增值等 ( 不再重复计算其他 ) 。

附件 5

农村村民居住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项 目类别补偿标准 (元 / ㎡ )具备条件
居住房屋(主房)
框架结构一类780钢筋混凝土件承重,楼面屋面为钢筋混凝土,水泥砂浆抹面,水电齐全。门窗齐全,内、外墙已粉刷或贴瓷板。
二类720门窗齐全,内、外墙未粉刷或贴瓷板。
三类680无门窗、内外墙均未粉刷。
砖混结构一类660砖墙承重,楼面、屋面为混凝土,水泥砂浆抹面。水电齐全。门窗齐全,内、外墙已粉刷或贴瓷板。
二类630门窗齐全,内、外墙未粉刷或贴瓷板。
三类600无门窗、内外墙均未粉刷。
砖木结构一类510砖石墙承重,木板楼面,木屋架,瓦屋面。水电齐全。门窗齐全,内、外墙已粉刷或贴瓷板。
二类490门窗齐全,内、外墙未粉刷或贴瓷板。
三类470无门窗、内外墙均未粉刷,
土木结构一类470土墙承重, 干打垒 土墙或土砖墙,木屋架,瓦屋面水电齐全。门窗齐全,内、外墙已粉刷或贴瓷板。
二类430门窗齐全,内、外墙未粉刷或贴瓷板。
三类390无门窗、内外墙均未粉刷
辅助房屋(附属房、杂房)
简易结构一类150铁制栅、钢架柱、瓦
二类100木板墙、砖木柱架、 水泥砂浆 或砖地面
三类70木板墙、砖木柱架、素地面
附属房砖混结构420
砖木结构380
土木结构320
铁皮棚一类220实体砖墙全封闭加 泡沫
二类200实体砖墙全封闭
三类100加 泡沫
四类80无砖墙和泡沫
猪栏、牛栏、厕所150
房屋顶层为浇捣琉璃瓦斜顶390按投影面积计算标准补偿
备注:根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主房是指依法经批准建设、用于家庭人口生活起居的永久性住宅房屋,房屋结构功能符合民用住宅建筑规范条件,房屋外围墙体与房间相衔接且独立成幢。其主要特征:拥有卧室、堂厅 ( 客厅 ) 、厨房、正规门窗,具有生活所需的水、电、卫生设施,主房标准为层高 2.2m 及以上的房屋。杂房(辅助房)是指拖檐房、偏夏房、吊脚楼底层等楼板、四壁、门窗完整,层高小于 2.2m 的 附属房屋。

附件 6

装修价格目录

门窗类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单位)
1塑钢门450
2西式门700
3纱窗门150
4铝合金推拉门平方米160
5铝合金玻璃门400
6单门防盗门(现场看品牌) 800-1600
7双门(层)防盗门1600
8(铁皮)防盗门300
9木质推拉门平方米400
10双层木质玻璃推拉门平方米400
11折叠铁门平方米100
12普通铁门平方米300
13大铁皮门250
14铁皮门220
15卫生间门400
16卷闸门平方米100
17卷闸门(电动)平方米200
18玻璃吊樘门400
19木质吊樘门450
20大门套300
21造型大门套平方米450
22小门套200
23窗帘盒30
24窗套20
地砖类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单位)
130*30 地砖平方米50
240*40 地砖平方米60
350*50 地砖平方米75
460*60 地砖平方米80
520*20 地砖平方米40
680*80 地砖平方米100
760*40 墙砖平方米80
835*35 釉面砖地面平方米60
920*30 墙面瓷砖平方米60
1040*25 墙面砖平方米80
11大理石地面平方米120
12马赛克瓷砖地面平方米40
13仿木纹釉面砖平方米75
14外墙(墙面)白瓷砖平方米50
15水磨石平方米50
16玻璃隔板平方米110
17木地板平方米50-180
18背景墙木板平方米50-100
1930*45 瓷板墙裙平方米80
20花瓷板墙面平方米60
21花瓷板墙面(高级)平方米80
22琉璃瓦平方米100
吊顶系列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单位)
1石膏板吊顶平方米70
2塑料扣板吊顶平方米65
3铝板吊顶平方米90
4木质吊顶平方米60-100
5造型吊顶平方米180
6铁皮吊顶平方米80
隔断类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单位)
1大石膏线30
2小石膏线10
3艺术隔断平方米300
4单木板隔断平方米80
5砖墙隔断平方米275
6大木角线100
7小木角线40
8隔热层(水泥块)平方米30
9现浇楼板平方米70
10铝合金玻璃隔断平方米100
11大石膏花50
12小石膏花30
13瓦隔热层平方米130
14石膏圆盘50
洗手系列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单位)
1大理石洗手台400-600
2贴瓷操作柜(带门)400
3贴瓷操作柜(无门)300
4简易操作台100
5大理石操作台150
6大理石贴面操作柜 (带门)600-800
7大理石贴面操作柜 (无门)400-600
8陶瓷洗手盆250
9不锈钢洗手盆150
10花池平方米50
橱柜系列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单位)
1鞋柜平方米300
2壁柜平方米300
3橱柜平方米300
4吊柜平方米300
5衣柜平方米400-500
6木质电视柜平方米300
7地柜平方米300
8书桌平方米300
9书柜平方米300
零星系列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单位)
1铁架招牌平方米60
2门楼平方米350
3钢筋架平方米80
4(不锈钢)防盗网平方米100
5铁防盗网平方米80
6铁扶手80
7不锈钢扶手100
8钢管扶手120
9木扶手200
10空心方钢管40
11花瓶柱栏杆140

附件 7

农村村民生产生活设施、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标准

序号项目类别单位补偿标准 (元 /单位)备注
1毛石基础420
2混凝土基础 ( 毛石砼基础 )610
3钢筋混凝土基础1080
4沼气池3000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5手压井(摇井)600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6小明井1900距地面 4 米以内,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7大明井3000距地面 4 米以上,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8化粪池1200
9砌体砖围墙400
10片石围墙300
11水泥坪m 2 30砖石垫层,水泥抹面;贴地砖每平方米增加 10 元
12路面水泥路面320
13三合土路面160
14沙石路面130
15沥青路面100
16砖砌八字明沟40
17砖砌暗沟80
18堡坎砖质300
19石质及其他260
20暗砼 涵管直径 100mm30
21直径 200mm50
22直径 300mm70
23水泥 涵管直径 300mm40
24直径 400mm75
25直径 500mm95
26电话迁户100
27有线电视迁户150
28宽带迁户100
29太阳能搬迁600
30空调搬迁200
31电热水器搬迁200
32单相电表迁户1100
33三相电表迁户3800
34自来水表迁户480
35天然气 迁户4000
36室内外水池、洗衣池、洗手池贴瓷砖360
37未贴瓷砖220
38货币补偿供水销户500
39货币补偿供电销户1000
40无瓷灶台面积大于 1.5 ㎡500
41无瓷灶台面积小于 1.5 ㎡350
42贴瓷灶台面积大于 1.5 ㎡650
43贴瓷灶台面积小于 1.5 ㎡550
44无烟灶面积大于 0.75 ㎡900
45无烟灶面积小于 0.75 ㎡550
46蹲盆120
47抽水马桶500
48水泥电杆长度 8m 以下(不含 8m )600
49长度 8m 至 10m800
5010m 以上(不含 10m )1000
51水塔250

附件 8

百年广场南侧至雅溪路规划道路项目及雅溪路延伸段北侧(金钢钻旁)

土地收储项目限价安置房房源及价格信息表

序号楼盘名称及房源栋号地点(道路)市场销售价 (元 / ㎡ )被征收户购房优惠价 (元 / ㎡ )开发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桃李春风( 1 号楼)全南县绕城公路与(站前路交界处)4853-58443172-3902全南县国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蔡全榕19970875655
2瑞锦苑 ( 7 号楼)全南县站前路(第二公办幼儿园旁)4252-54802976-3836全南县恒邦置业有限公司黄晓勇13320171588
3瑞安家苑 ( 11 号楼)全南县雅溪路温德姆(阳明华)酒店旁4773-59453341-4162全南县虔和实业有限公司刘茗华15879701805

桃李春风 1 号楼房源表

楼盘位置:桃江源大道与站前路交汇处

开发企业名称:全南县国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所在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 ( ㎡ )市场销售单价 (元 / ㎡ )征收安置优惠价 (元 / ㎡ )
121-2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49313452
231-3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1313592
341-4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1813627
451-5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2313662
561-6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2813697
671-7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3313732
781-8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3813767
891-9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4113788
9101-10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4413809
10111-11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4713830
11121-12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5013851
12131-13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5313872
13141-14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5313872
14151-15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5463882
15161-16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5613893
16171-17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5763902
17181-1801三室两厅两卫129.2251263588
1821-202两室两厅一卫86.6947313312
1931-302两室两厅一卫86.6949313452
2041-402两室两厅一卫86.6949813487
2151-5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0313522
2261-6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0813557
2371-7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1313592
2481-8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1813627
2591-9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2113648
26101-10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2413669
27111-11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2713690
28121-12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3013711
29131-13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3313732
30141-14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3313732
31151-15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3463742
32161-16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3613753
33171-1702两室两厅一卫86.6953763763
34181-1802两室两厅一卫86.6949263448
3511-103两室两厅一卫86.6945313172
3621-203两室两厅一卫86.6946313242
3731-303两室两厅一卫86.6948313382
3841-403两室两厅一卫86.6948813417
3951-503两室两厅一卫86.6949313452
4061-603两室两厅一卫86.6949813487
4171-7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0313522
4281-8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0813557
4391-9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1113578
44101-10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1413599
45111-11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1713620
46121-12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2013641
47131-13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2313662
48141-14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2313662
49151-15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2463672
50161-16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2613683
51171-1703两室两厅一卫86.6952763693
52181-1803两室两厅一卫86.6948263378
5311-1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46813277
5421-2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47813347
5531-3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49813487
5641-4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0313522
5751-5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0813557
5861-6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1313592
5971-7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1813627
6081-8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2313662
6191-9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2613683
62101-10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2913704
63111-11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3213725
64121-12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3513746
65131-13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3813767
66141-14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3813767
67151-15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3963777
68161-16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4113788
69171-17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54263798
70181-1804三室两厅两卫130.1449763483

瑞锦苑 7 号楼房源表

楼盘位置:全南县站前路(第二公办幼儿园旁)

开发企业名称:全南县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序号所在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 ( ㎡ )销售单价 (元 / ㎡ )征收安置优惠价 (元 / ㎡ )
131 单元 301三房两厅122.0645943216
241 单元 401三房两厅122.0648343384
3141 单元 1401三房两厅122.0652763693
4181 单元 1801三房两厅117.2450943566
531 单元 302一房一厅58.5343383037
641 单元 402三房两厅112.3147663336
751 单元 502三房两厅112.3148143370
861 单元 602三房两厅112.3148623403
9141 单元 1402三房两厅112.3152083646
10181 单元 1802三房两厅107.550233516
1141 单元 403三房两厅112.3147663336
1251 单元 503三房两厅112.3148143370
1361 单元 603三房两厅112.3148623403
14131 单元 1303三房两厅112.3151693618
15141 单元 1403三房两厅112.3152083646
16171 单元 1703三房两厅112.3153233726
17181 单元 1803三房两厅107.550233516
1841 单元 404三房两厅122.0648823417
19141 单元 1404三房两厅122.0653243727
20181 单元 1804三房两厅117.2451423599
2131 单元 306三房两厅122.0645943216
2232 单元 301四房两厅147.5646353245
2342 单元 401四房两厅147.5649233446
2452 单元 501四房两厅147.5649713480
2562 单元 601四房两厅147.5650193513
2672 单元 701四房两厅147.5650673547
2782 单元 801四房两厅147.5651153581
28142 单元 1401四房两厅147.5653653756
29172 单元 1701四房两厅147.5654803836
30182 单元 1801四房两厅142.8251863630
3142 单元 402三房两厅108.2147563329
32132 单元 1302三房两厅108.2151603612
33142 单元 1402三房两厅108.2151983639
34152 单元 1502三房两厅108.2152363665
35162 单元 1602三房两厅108.2152753693
36172 单元 1702三房两厅108.2153133719
37182 单元 1802三房两厅103.4650133509
3842 单元 403三房两厅108.2147563329
3952 单元 503三房两厅108.2148043363
4072 单元 703三房两厅108.2149003430
41132 单元 1303三房两厅108.2151603612
42142 单元 1403三房两厅108.2151983639
43152 单元 1503三房两厅108.2152363665
44162 单元 1603三房两厅108.2152753693
45172 单元 1703三房两厅108.2153133719
46182 单元 1803三房两厅103.4650133509
4722 单元 204一房一厅49.842522976
4832 单元 304一房一厅49.842522976
4942 单元 404四房两厅147.5649713480
5052 单元 504四房两厅147.5650193514
5162 单元 604四房两厅147.5650673547
5272 单元 704四房两厅147.5651153581
5382 单元 804四房两厅147.5651633614
5482 单元 1004四房两厅147.5652593681
55142 单元 1404四房两厅147.5654133789
56182 单元 1804四房两厅142.8252343664
5732 单元 306四房两厅147.5646353245

瑞安家苑 11 号楼房源表

楼盘位置:全南县雅溪路温德姆(阳明华)酒店旁

开发企业名称:全南县虔和实业有限公司

序号所在层数房号户型建筑面积( ㎡ )销售单价 (元 / ㎡ )征收安置优惠价 (元 / ㎡ )
121-201两房两厅77.1749173442
231-301两房两厅77.1749943496
3181-1801四房两厅138.0752723690
441-402四房两厅126.9351863630
551-502四房两厅126.9352823697
671-702四房两厅126.9355123858
7111-1102四房两厅126.9357043993
8121-1202四房两厅126.9357524026
9141-1402四房两厅126.9356083926
10151-1502四房两厅126.9358964127
11161-1602四房两厅126.9359454162
12171-1702四房两厅126.9359454162
13181-1802四房两厅126.9352723690
1411-103一房两厅74.5847733341
1521-203一房两厅75.4949173442
1631-303一房两厅75.4949943496
1741-403四房两厅126.9351863630
1851-503四房两厅126.9352823697
1961-603四房两厅126.9353973778
2071-703四房两厅126.9355123858
21131-1303四房两厅126.9358004060
22141-1403四房两厅126.9356083926
23151-1503四房两厅126.9358964127
24171-1703四房两厅126.9359454162
25181-1803四房两厅126.9352723690
2611-104一房两厅53.4347733341
2721-204一房两厅53.4348883422
2831-304一房两厅53.4349653476
29181-1804四房两厅138.0753683758
3011-105两房两厅92.9847733341
3121-205两房两厅96.0749173442
3211-107两房两厅74.6947733341
3321-207两房两厅77.1749843489
3431-307两房两厅77.17506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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