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咨询
办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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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标题 | 纳税咨询 | ||
| 咨询对象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
| 内容 |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增值税、残保金、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纳税税率分别是多少,谢谢。 | ||
| 办件编号 | NSZX20250902678 | 咨询时间 | 2025-09-23 08:57:37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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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 一 )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 ( 二 )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 ( 三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8 号)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3% ,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 2011 】 68 号)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 2% 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二条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八、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 2021 】 5 号)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x1.6%-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x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九、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都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百分之二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工会提供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相关数据。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答复时间 | 2025-09-23 13:02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