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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第67号代表 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第67号代表 建议的答复

石勇代表:

您好!您的《关于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 2009 〕 35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 2011 〕 30 号)

2012 年 7 月,我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凡具有罗江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村(社区)自愿参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

2012 年 7 月起,年满 60 周岁人员每月领取 55 元基础养老金; 2024 年 7 月基础养老金已提高至 60-64 周岁人员 163 元/ 月、 65-79 周岁人员 165 元/ 月、 80 周岁及以上 168 元/ 月。

2025 年 3 月 5 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 20 元,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新政策落地,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提高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 2014 〕 23 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 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 标准。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5 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每超过 1 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 2 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省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加发标准,具体办法、资金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 (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基础养老金相同年龄段的参保对象领取金额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个人缴费档次、年限、时间等不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中断补缴办理流程

为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效提升参保缴费质量,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 2024 〕 12 号,进一步规范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一)补缴政策

  1. 年满 60 周岁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 城 居保各缴费档次 ( 即: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00 元、 700 元、 800 元、 9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 3000 元、 4000 元、 5000 元、 6000 元 共 15 个档次。当年缴纳当年的费用,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 40 元、 45 元、 50 元、 60 元、 60 元、 65 元、 70 元、 75 元、 80 元、 100 元、 120 元、 160 元、 200 元、 240 元、 280 元;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满 15 年,缴费成功且到账后即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2. 年满 60 周岁的 城乡居保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可在居保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满 15 年,缴费成功且到账后即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3. 城 居保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存在中断缴费的,可在 城 居保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对中断年限进行补缴。
  4. 城 居保参保人员年满 60 周岁,可自愿对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进行升档补缴。

(二)补缴标准

  1. 补缴标准为我省现行 城 居保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
  2. 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 15 年。居保养老待遇是多缴多得,如按每年 200 元补缴满 15 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 163+21.5= 18 4.5 元(未计算政府补贴和利息) ; 如按每年 6000 元补缴满 15 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 163+647.5= 810.5 元(未计算政府补贴和利息)。

(三)补缴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按以下步骤进行办理(可代办):

  1. 办理补缴申请。参保人员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大厅社保窗口进行办理。
  2. 办理缴费。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缴费。

( 1 ) 现场缴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或税务部门委托的各银行网点;

( 2 ) 线上缴费:“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四)补缴工作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上述补缴政策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已领取居保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一次性 补 缴费 用,不再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3. 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政策规定将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办理方式,我们通过会议培训、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等方式,正在大力宣传补缴政策,已通过“罗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社保百事通| 政策篇:年满 60 周岁就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是真的吗?》《社保百事通| 政策篇:抓住补缴机遇,满足补缴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一次性缴满 15 年》等政策性推文。后续还会推送相关政策,扩大知晓面,让更多的群众提档补缴、中断补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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