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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3号建议的答复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3号建议的答复

2023-06-30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3号建议的答复

肖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势头向好,一批文艺作品在国家级高端平台展示,获得国家级荣誉。就杂技而言,《绣琳琅》获第十八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铜狮奖”,是西部12省(区、市)在该艺术节上唯一获奖作品;《云路匠心—跳板蹬人》入围第十一届中国杂技金菊奖终评。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得到巩固和发挥。

一、关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加强对杂技人才专项培训基金和剧目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的意见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43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财政部门按准则前一年的财政正常预算数为基数,继续安排正常事业费,主要用于解决原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及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文件要求,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属院团改革改制专项资金、艺术表演团体事务管理运行经费、省直院团公益性演出场次补助、转企改制院团演出场地专项补助等,支持省属转制院团发展。2018-2022年安排上述经费3.24亿元,2023年继续安排0.64亿元。目前,省级并未设立杂技人才专项培训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设立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围绕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目标,重点投向旅游产业以及包括杂技在内的会展、演艺等文化产业。同时,省级设有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杂技等文艺精品创作在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此外,每年我厅都积极支持各地各文艺单位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其中就包含了对杂技等各艺术门类舞台作品及人才培养的支持,去年我省就有11个项目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近1000万元。

二、关于“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文化艺术交流等活动及采购服务,鼓励地方加大对优秀保留剧目的购买力度。将‘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出国演出经费纳入中长期扶持规划”的意见

省级财政已经对省属文艺院团承接的公益性演出任务、中央和省安排的赴省外国外的文化交流活动给予适当补助。此外,省级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均可用于资助、奖励文艺精品创作和文艺活动,中央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也有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转制院团可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按程序申报项目资助资金。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等省有关单位,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推动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

(联系人:宋娇;联系电话:1359865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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