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省政府令118号)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83491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0-12-21
- 文 号:
- 省政府令118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省政府令118号)
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 6月30日前)的决定(省政府令118 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8 号
《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 长:赵克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
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105件省政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5件规章目录.pdf
- 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3件规章目录.pdf
-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105件规章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