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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4〕20号
2014-03-20
  • 索 引 号: FZ0001/2014-08026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文 号: 抚府办字〔2014〕20号
  • 成文日期: 2014-04-02 09:08:15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4 〕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 〕29

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集中整治的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持续保持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的高压态势,特别是组织开展的再生资源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从目前掌握和国家及省有关方面通报的情况看,我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近期福建“8.2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我市8个县(区)共14户企业,一些地方和行业虚开发票偷骗税情况较为严重,甚至呈现蔓延趋势。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而且极易引发经济风险、财税风险、廉政风险,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发展环境。为此,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警醒,从我市长远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打好“春季行动”攻坚战

各县(区)、各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不徇私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形成整治合力,突出整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责任追究,打好“春季行动”攻坚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同时,成立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集中整治行动,确保集中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明确整治重点。以涉嫌虚开发票的案件和线索为突破口,以交通运输行业等“营改增”试点企业、出口及出口供货企业、农产品收购及加工企业、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异常注销走逃企业为重点整治范围,以无实际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和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和其他涉嫌虚开发票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依法从严从快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惩处一些犯罪分子,坚决遏制苗头性问题发展成趋势性、行业性问题。

(三)开展集中整治。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情报交换和选案分析,依法查处虚假注册公司、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行为,发现涉税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迅速侦办,必要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开展财税优惠政策清理、检查,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级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涉税违纪案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治。对工作不力、隐瞒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特别是在本通知下发后,对虚开发票企业、“三无企业”等仍给予财政奖励或变相财税返还的,对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区)要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实现经济税源信息的快速交换和部门共享。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风险预警管理。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税优惠政策的监督,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二)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分析辖区内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行为成因,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将防范风险、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有机结合,既要依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又要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规范行业管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税优惠等政策措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加强组织、指挥和协调,建立健全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的长效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地区、部门间的配合和整体联动,有效防止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此消彼长,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1. 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及职责

  1. 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安排表

2014 年3 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贺页发 市国税局局长

副组长:曾武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鲍国华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胡京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凌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冰冰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黄文祥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隋照强 市国税局副局长

喻洪光 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刘 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润贵 市商务局副局长

(二)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合力推进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度措施,开展破案会战、督查督办、工作交流、情况通报等,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税局副局长隋照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杨武高同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邢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参加。

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落实工作小组议定的有关工作方案、制度措施等事项,实施案源分析、集中整治,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交流,编印工作简报、情况通报,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工作情况等。

附件2

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

集中整治行动安排表

工作 阶段时 间工作要点
准备 部署1 月下旬至3 月中旬市、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工作通知
具体 实施3 月中旬至3 月下旬市、县(区)政府统一部署有关部门开展选案分析,确定整治对象,市工作小组确定重点督办案件。
3 月下旬至7 月中旬开展破案会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案件的检查、侦办、移送起诉等查处工作;做好财税优惠政策的清理、检查工作。
开展督查督办。市、县(区)政府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办,加强整治工作协调推进。
营造整治氛围,市、县(区)政府工作小组编辑工作简报,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总结及建章立制7 月中、下旬市、县(区)政府工作小组总结和通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行业管理、规范财税优惠等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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