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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南府发〔2018〕6号
2018-08-03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2-0151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南充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经济体制改革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08-03

文号

南府发〔2018〕6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南府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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