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2-0151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南充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经济体制改革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08-03
文号
南府发〔2018〕6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南府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