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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18-08-08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8 〕 113 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发〔 2018 〕 14 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 1104 元提高到 1320 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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