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
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
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
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18〕12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8〕129号),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用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出。各地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资金,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此次下达资金,请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三、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5〕133号)要求,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厅(扩权县由所在市统一报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报财政厅备案,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 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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