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减免“房土两税”办事指南

减免“房土两税”办事指南

减免“房土两税”办事指南

减免“房土两税”办事指南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号)

2. 《寻乌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优惠对象

除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以外行业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则上不在减免税范围。

三、政策时效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按上级统一规定)

四、优惠政策

因疫情遭受经济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企业不能如期复工或复工严重不足,但却有实际支付的人员开支、防疫支出、租金、能源费用、折旧等而发生经营亏损,即当期利润表“营业利润”为负数,“营业利润”以每个月的数字为准。纳税人如果全年出现盈利的情况,不得对已减免的月份要求纳税人补税。

五、申请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1份)

3.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报告;(1份)

4.利润表(与申请减免的月份或季度对应);(1份)

六、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纳税人填报表格→减免确认→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

联系人:谢美玲 联系电话:17379762807

九、办理地点

寻乌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电话:0797- 7202498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受理时间

08:30 - 12:00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