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凉山州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增量补助资金具体用途的通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凉山州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增
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凉山州
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增量补助资金
具体用途的通知
川财社〔2019〕3号
凉山州财政局:
为支持你州深度贫困县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凉山州深度贫困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预〔2018〕127号)要求,省级财政2018-2020年新增安排你州医疗保障相关补助资金4.93亿元。2018年,省级财政已以川财社〔2017〕179号、川财社〔2018〕17号、川财社〔2018〕70号和川财社〔2018〕102号安排你州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1653万元,较2017年增加19291万元。现就上述2018年增量补助资金具体用途通知如下:
除川财社〔2018〕102号文件已明确用于深度贫困县医疗保障相关支出的增量补助资金13833万元外,其余增量补助资金5458万元为省级财政贯彻落实省委川委发〔2018〕20号、川委办〔2018〕20号文件,通过对你州设定照顾系数1.8、增加“贫困人口”因素等方式给予的“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倾斜支持,专门用于支持你州深度贫困县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请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