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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5〕57号
2025-07-24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社〔2025〕57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你地区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厅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备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非示范项目部分)

3.绩效目标表(示范项目部分)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xlsx
附件2.xlsx
附件3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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