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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和行政审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川财会〔2018〕36号
2018-11-22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和行政审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 会计处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和
行政审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财会〔2018〕36号

各市(州)财政局: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根据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部署,按照财政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特制定《四川省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和行政审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予以印发。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8日

四川省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和行政审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会计行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肩负的重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把握和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专项斗争不偏离方向、不走过场,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促进我省会计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会计市场管理。强化对会计培训市场的监管,对会计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培训质量考核。特别对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等违纪违规信息的,要及时全面核实。严格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确保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净化会计考试环境。对发布虚假报名信息,扰乱国家正常报名秩序,对国家发布的报名公告进行恣意曲解,误导考生,以哄骗、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组织考前培训,导致考生无法报名参加考试,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有组织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净化会计考试环境。
(三)加大会计制度执行力度。各地要从实际入手,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贯彻执行和检查力度。一方面加大对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而达到提升单位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其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各地要结合工作,压实责任。把扫黑除恶与行政审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审批监督信息化、关键环节痕迹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和绩效考核,依托全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网上全程监察、实时监控、全程督办,切实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用刚性制度管权限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落实扫黑除恶工作一岗双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日常扫黑除恶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横幅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会计管理和行政审批领域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
(三)加强检查。各地要出台相关文件,周密部署,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氛围。各地每年应有计划地对考试报名点、培训机构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逐项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清单。
(四)加强保障。各地建立统一举报邮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保障,配置相关的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五)加强协作。各地要与政法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会计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规范和净化会计市场。
(六)信息上报。各地要注意信息的收集整理,于每年年终前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财政厅会计管理和行政审批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28)86711615,86668310。邮箱:scsczt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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