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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川财会〔2018〕29号
2018-08-30

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名单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国四川省委统战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
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川财会〔2018〕29号
各市(州)政府财政局、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等程序,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遴选确定了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55名。现将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的管理周期为3年,由省财政厅会同各地各部门组建会计高端人才信息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教育培训、咨询研究、交流合作等手段,加强跟踪培养和管理服务。对入选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取得重大成果、患严重疾病等方面的情况,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因违法乱纪等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培养期满后,由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联席单位联合颁发证书。
二、财政厅将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开展能力素质培训,重点提升其理论水平、管理意识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等方面能力素质。本期企业类培养对象将选送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习培训,具体培训安排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入学通知书将于近期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直接寄送培养对象。
三、各地、各部门及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相关培训,做好跟踪管理。要切实加强跟踪管理和重点培养,充分发挥会计高端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附件: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
对象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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