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835号提案的函
| 索引号: | 11510000008282583J/2023-03497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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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835号提案的函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835号提案)收悉。提案涉及我局职能内容为:“推进减税降费,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科学制定鼓励民企产业升级、节能减排、数字化转型、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放宽留抵退税条件,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等政策优化;推进民企纾危解困行动,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为缓解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资金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一是大规模的“退”(如增值税留抵退税),二是大范围的“免”(如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三是大比例的“扣”(如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四是大力度的“减”(如进一步减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顶格减免),五是大幅度的“缓”(如进一步实施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我局将通过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强化指导督促等措施,全面落实落细国、省出台及延续实施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切实发挥税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二、按现行税政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未经授权,地方不得自行制定出台税收政策。对提案涉及的有关建议,我局将积极协同配合财政厅研究,并在税制改革立法、政策调整完善等工作中适时向国家部委反映。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