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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黔公通〔2011〕14号
2011-01-16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公安厅文件

黔公通[201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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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地公安局:

按照省委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贵州省 2009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0]101 号)、《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黔财非税[2010]59 号)规定,省公安厅对全省公安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制作了《贵州省公安机关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各地,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具体执收部门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收费细目,便于群众了解和查询。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厅。

贵州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安工作 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省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省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政治部、法制局。 本厅党委,厅属各单位。
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1 年1 月16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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