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定办理流程》的通知
| 索引号: | 008708142/2023-0009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发布机构: | 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 文 号: | 关键词: | 创业就业流程 |
| 索引号: | 008708142/2023-00096 |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 文 号: | |
| 关键词: | 创业就业流程 |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定办理流程》的通知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定办理流程》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9 〕 9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人员(以下简称“重点群体”)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现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定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9 月 25 日
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认定办理流程
一、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纳税人向就业地或创业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出具就业认定证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在《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审核、认定等工作。
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
(一) 审核口径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查询个人综合信息,核实最新的一条失业登记距工商登记时间是否超过半年。
2 、零就业家庭: 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但无一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收入的家庭。目前,叙州区零就业家庭已实现清零。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 凭低保领取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V3.0 系统操作流程: 个人税收优惠减免管理 → 个人税收减免登记 → 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 参保地(不管是否参保,都要选择四川省宜宾市)→ 勾选税收优惠人员类别 → 材料上转(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低保证、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上转时勾选身份证)→ 数据提交 → 数据自动上转到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后台审核 → 区就促中心审核 → 就业创业登记证管理 → 点击第三步就业创业证打印 → 录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出来 → 电子证 → 打印。
(三) 执行期限: 纳税人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年的,不得再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 3 年期满。
(四) 申请人提供资料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盖鲜章) 、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各复印件一份。
2 、零就业家庭: 暂无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 纳税人提供低保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是否属于城市低保家庭手续、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盖鲜章) 、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各复印件一份。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盖鲜章)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毕业证各复印件一份。
(五) 业务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
(一) 审核口径
- 脱贫人口: 企业需提供乡村振兴局出具脱贫人口证明或人员花名册(盖鲜章)。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查询个人综合信息,核实最新的一条失业登记距工商登记时间是否超过半年。
(二)V3.0 系统操作流程: 企业税收减免 → 企业税收减免登记 → 录入单位信息、参保地等 → 在下载模块下载企业上报表格 → 请选择上转的表格 → 材料上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依据,上转选择劳动合同)→ 数据提交 → 数据提交后系统自动上转到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后台审核 → 进入查询页面 → 点查询 → 选择审核通过的人员打印出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证明正反面 → 查询失败数据(失败原因在个人综合信息查询后告知企业)。
(三) 执行期限: 内容同上。
(四) 上报资料:
1 、身份证、户口簿、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各复印件各一份。
2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登记明细表。
3 、签定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依据复印件各一份。
4 、营业执照(盖鲜章) 复印件一份。
(五) 业务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彬、郭春艳
联系电话: 0831-6200046 、 620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