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函
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出台硫化氢气征收资源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已将硫化氢气列入征税范围,税率为2%-5%,待税法颁布实施后正式开征硫化氢气资源税。目前我局正在进行相关政策及征管办法的调研,做好开征准备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函
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出台硫化氢气征收资源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已将硫化氢气列入征税范围,税率为2%-5%,待税法颁布实施后正式开征硫化氢气资源税。目前我局正在进行相关政策及征管办法的调研,做好开征准备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