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8号)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83929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6-04-21
- 文 号:
- 黔府发〔2016〕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8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8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推广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制度。
主要内容: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受理制度,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成果形式: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省级网上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受理平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时间节点: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已完成)。建立企业设立“单一窗口”省级网上受理平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16年底前完成)。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编委办等。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主要内容: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系列制度,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质量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
成果形式:制定并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公示的信用信息全部网上公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监督;在“l+7”开放创新平台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管理制度。
时间节点:制定出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完成);在“l+7”开放创新平台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完成);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编委办、省商务厅等。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主要内容:依托“云上贵州”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明确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权限,创新县、乡综合执法机制,探索在县级政府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探索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河流渔业等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制度。完善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制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和机构,整合城市管理、文化监察、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
时间节点:制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2016年底前完成);在“l+7”开放创新平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2016年底前完成);在全省推行综合执法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主要内容: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成果形式: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时间节点: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已完成)。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省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主要内容: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等,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成果形式:制定出台贵州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指导意见;制定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在“1+7”开放创新平台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全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自律诚信建设意见,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的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
时间节点:制定出台《贵州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指导意见》(2016年6月30前完成);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制定出台全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自律诚信建设意见(2016年底前完成)。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编委办、省工商局。
(六)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主要内容:坚持放管结合,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相应专业监管实施办法。
成果形式:制定专业监管制度。
时间节点:结合国家和我省扩大开放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抽查、责任追溯等监管制度(长期)。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负责人。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七)对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29项改革事项的落实。
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国发〔2014〕 65号)要求,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全国范围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的29项改革事项,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如期推进,确保完成;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的,要明确责任,提前安排,及时制定具体办法并推进实施,确保改革试点经验在我省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成果形式: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复制推广改革事项的工作方案,报送推进情况报告。
时间节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原则上29项复制推广事项均在2015年底前完成,由省商务厅负责检查督促。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等。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长任组长,有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黔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视工作需要适时增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纳入重点改革任务。将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作为我省重点改革任务,协调统筹推进,明确改革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可检验成果方式和时间节点。各牵头单位要精心布置、周密安排,将复制推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确定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落实有关工作。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推进实施改革事项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进工作经验,定期不定期将推进情况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对推进缓慢的改革事项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难点,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强化目标督查。对各项分工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省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分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适时汇总报省领导小组。
附件1:
贵州省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志刚(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秦如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陈鸣明(副省长)
成 员:唐德智(省政府秘书长)
张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朝容(省编委办主任)
周素平(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委台办主任)
付 京(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凤友(省教育厅厅长)
廖 飞(省科技厅厅长)
马宁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罗 宁(省民政厅厅长)
吴 跃(省司法厅厅长)
晏婉萍(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韩先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 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秉清(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袁家榆(省农委主任)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徐 静(省文化厅厅长)
王 忠(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
戴季宁(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张卫民(贵阳海关关长)
卢自强(省国税局局长)
季 可(省地税局局长)
杨正国(省工商局局长)
张伟力(省质监局局长)
潘路生(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朱新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李三旗(省旅游局局长)
袁惠民(省外事办主任)
唐 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郭武平(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局长)
杨 光(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局长)
谭 论(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局长)
马 雷(省商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申晓庆兼任办公室主任。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成员适时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刻制“贵州省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工作领导小组”和“贵州省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自2016年3月20日启用。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就重要举措、重大事项、重点议题等作出决策和部署。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督促检查推广工作进度,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附件2:印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