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行〔2025〕11号
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民宗委(局):
根据《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20〕1号)和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工作和“三项计划”。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20〕1号)有关规定,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级民宗委(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