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7号建议的函
| 索引号: | 11510000008282583J/2020-10299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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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7号建议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四川省税务师行业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应属于全国性事项。经我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全国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及四川省司法厅等部门积极对接,开展我省税务师行业相关工作调研,积极向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相关意见建议,共同推进我国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的进程,促进我省注税行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