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39号
2020-06-10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
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39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含已提前下达部分)纳入《2020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提高73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事项筹资计划,具体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和体检补助、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特殊困难儿童资助和绿色惠民殡葬等社会救助救济工作。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相关救助救济对象待遇。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0日

川财社(2020)39号.xls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