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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办规〔2024〕1号
2024-03-21
索 引 号:8410557/2024-00118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03-21
发布日期:2024-03-21文 号:绵办规〔2024〕1号
有 效 性:有效关 键 词: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已经市八届政府第 8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0 日

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 2020 〕 46 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地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 1 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农业保障体系,增强特色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保险需求,扩大农业保险特色险种覆盖面和渗透度,实现全市农业生产水平稳步提升、带动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农业“园区化”为引领,遵循农业保险发展规律,合理确定地方特色险种财政支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特色农产品保险。

(二)市场运作。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着力防范和化解特色农产品生产风险。

(三)自主自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农户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及当地遴选入围保险机构自愿参加保险工作。

(四)协同推进。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以及承保机构应协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推动地方特色险种政策与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

(五)合规管控。坚持保险原理并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探索建立标准化农业保险运行体系,强化事前事中数据比对核验和现场核查,适时开展事后回溯,确保承保理赔真实性。

三、保险机构

各地应充分考虑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实际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立足当前工作需要,着眼工作前瞻布局,在遴选入围并与当地签订服务合同的保险机构中综合选择基础好、实力强、服务优的机构开展业务。

四、保险品种

围绕绵阳农业“6+10”产业体系,重点支持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和《绵阳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主导产品及空间布局方案》的农产品以及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鼓励各地开展蔬菜、肉牛、水果水产的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特色保险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 期货”。

五、奖补标准

按照“中央保大宗 、 地方保特色”的总体思路,坚持正向激励、先保后补的原则,市级财政根据财政厅审核结果,对通过“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上年度地方特色险种清算资金,按照当地政府实际承担保费补贴的 15% 予以奖补。对于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扩权县执行省对扩权县以奖代补政策,市级财政不承担;区(园区)承担的保费补贴,由市与区(园区)按当地政府实际承担保费补贴 3 ∶ 7 比例分担。

六、保险产品

(一)物化成本类保险。主要对特色农产品在种养过程中遭受暴雨、旱灾、冻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与病虫害(或疫病)时,补偿 种植、养殖的物化成本(种植业的种子、地膜、机耕、化肥、农药、地租以及养殖业的种苗、饲料等种植养殖成本,即种植、养殖过程中所需的非人工类成本),以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在遭遇灾害后恢复再生产。

(二)价格类保险。主要对特色农产品价格下跌对产业造成冲击时,降低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风险,可由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价格,按第三方价格发布平台发布价格为标准,当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差值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七、承保理赔

承保 保险 机构承办的地方特色险种如有统一的省、市行业示

范条款,应执行示范条款。承保保险机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统一的承保理赔实务,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的比重。

(二)加强保险服务。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严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对虚假承保理赔、套取补贴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好农户的利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竞争选择机制、动态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本实施方案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绵府办函〔 2019 〕 29 号)、《绵阳市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奖补方案》(绵财金〔 2019 〕 27 号)、《关于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绵农发〔 2017 〕 156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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